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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0月25日讯(记者 邹俊涛)财联社记者今日从多家银行处获悉,部分银行正积极准备有关房贷重定价周期政策落地执行的具体操作指引,预计后续将对外公布。
10月25日,工商银行客服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对于满足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我行正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快制定具体操作指引,后续将支持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关于操作指引预计出台具体时间,对方表示尚未确定。
与此同时,招商银行客服也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我行正积极准备有关‘重定价日’重新约定的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后续公布。”
不过,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其余多家银行对此方面的回应却不尽如人意。有不少商业银行的总行客服表示,并不了解相关情况,并让记者自己去向贷款行进行咨询。
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第三条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有关负责人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本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涉及加减点,不涉及重定价周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当前不少人在呼吁商业银行尽快执行落地上述有关房贷重定价周期新政策。
10月25日,多家商业银行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集中落地,不少人在网上反映称,调整幅度不及自己之前的预期。“为什么我调完后是3.9%?我同事却是3.65%?”“不应该是3.3%吗?为什么我还是3.55%?”在分享了自己下调后的最新利率后,不少网友发现,大家的利率并不一样。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问题的焦点在于,此次调整并不包含最近一个重定价周期内的LPR调整。多家银行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存量房贷都是浮动利率,利率由LPR与加点数共同决定,重定价周期一般为一年。
据了解,重定价日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每年的1月1日;另一种是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重定价日调整时,依据的是前一日的LPR。10月25日的调整只涉及加点数,但每个人的重定价日可能不一样,由此对应的LPR也可能不同。因此,虽然加点数都是-30BP,但今日调整后的利率可能存在差异。
中信银行在今日发布的《全面实施个人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公告》中直接写明,“本次利率调整,调整的是加减点值,不涉及LPR取值调整。LPR重定价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LPR取值仅在重定价日更新。”
不少网友今日在网上“吐槽”,自己跟银行签房贷重定价日是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这意味着自己还要等大半年才能享受到房贷利率降至3.3%。
而有不少网友已经注意到央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并开始找到商业银行希望能申请修改房贷重定价日,但目前由于各商业银行尚未落地相关政策,因此不少网友称,自己被银行拒绝相关请求,认为银行方面并不想执行央行有关规定。
业内称监管应加强引导商业银行执行
“当前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有关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新政方面的迟缓表现,确实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今日接收财联社记者采访指出。
他表示,这种迟缓源于银行内部对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的复杂性,包括技术层面的系统调整、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等,银行或许需要时间来评估市场风险,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为了促进银行更快地落实相关政策,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明确政策导向,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细化操作规范,减少银行的不确定性。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答银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他表示。
关于政策后续执行落地的影响,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表示,后续借款人与银行可以自主约定房贷重定价周期,既赋予了购房者更多的自主性,使其拥有更多选择权,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减轻购房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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