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金通灵(维权)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仍可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月3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我局决定: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因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规定,大华所因未勤勉尽责受处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与金通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金通灵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金通灵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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