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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对王来福、万磊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第1张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王来福、万磊:

    经查,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董事长委托董事会秘书主持会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议主持人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是表决前未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未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三是会议现场未宣读现场投票结果,也未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来福、董事会秘书万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对王来福、万磊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