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晚,龙宇股份(603003)公告龙宇股份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卢玉平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综合公告信息,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建议投资者关注进展。(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龙宇股份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龙宇股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龙宇股份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ST龙宇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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