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6 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相关通告】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按规定上路行驶。本市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实施总量控制,具体规定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市区道路通行有限制,高速公路等除外。其在城市道路及以外道路通行有相应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时需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二十公里。通告施行之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更新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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