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ST博信(600083)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其中认定公司未按规定在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在相关工作函回复中披露净资产为正值,相关披露不准确。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4年1月31日至 2024年4月18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8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股民(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徐劲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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