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5月24日消息,ST阳光(维权)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和5月2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后,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