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晚,金通灵(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金通灵,证券代码:300091)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原告叶*明、俞*现等 10 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56,378.46元。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金通灵案已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4年1月3日,金通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金通灵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金通灵普通代表人案启动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第1张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金通灵普通代表人案启动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第2张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金通灵投资者索赔案。”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二、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在2023年6月27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8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