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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被证监会立案的消息时,同时公布此次立案涉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情况如下:
1. 慧大成虚增利润的事实: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显示,慧大成在2016年至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2018年京山轻机(维权)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持有慧大成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这期间慧大成的财务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影响了京山轻机整体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2. 对京山轻机财报的影响:由于慧大成的虚增利润行为,导致京山轻机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例如,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京山轻机2016至2020年净利润、利润总额等数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上述原因会是证监会立案的原因吗,时隔近三年,证监会方才出手,我们拭目以待。
因京山轻机自己披露2022年1月29日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揭露日,如果以此为诉讼时效起算点,目前尚不足三个月,因此,稳妥起见,广大投资者最好积极报名,在法律途径中等待证监会进一步消息。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京山轻机(000821)索赔条件:上市后到2024-11-01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11-02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京山轻机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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