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吴泽鹏

近日,南华仪器(300417)(SZ300417,股价7.51元,市值10.17亿元)披露了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笔者注意到,交易所要求其分别披露不同业务的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且对披露提出了充分具体的要求,其中包括客户名称、注册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客户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是否曾在公司任职等。

南华仪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 信息披露不应遮遮掩掩  第1张

然而,南华仪器的回复显得敷衍。对各项业务的前十大客户,南华仪器以“客户一”至“客户十”代替,股权结构以“某某持股”代替,实际控制人则以“某某”表述。对于客户董监高成员,公告未作详细披露。

例如,南华仪器回复称,2023年度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业务第一大客户是“客户一”,该客户的股权结构是“刘某某持股58%;A公司持股23%;B公司持股19%”,实际控制人是“刘某某”。至于该客户有哪些董监高成员,公告并未披露,但表示客户董监高成员不曾在上市公司任职。

此外,问询函要求南华仪器列示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欠款方名称、交易内容等,该企业回复函竟然将欠款方“打包”为“257家交易客户”“10家诉讼的交易客户”“除以上类型外46家账龄5年以上交易客户”等此类名称进行披露。这种模糊的披露方式无法提供实质性信息,明显不利于判断欠款方的实际情况。

南华仪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 信息披露不应遮遮掩掩  第2张

问询函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旨在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南华仪器的敷衍回复,无法实现有效对话,也无法判定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将欠款客户分类披露,无法提供详细信息,监管部门及投资者难以了解其客户规模及业绩支撑情况。

南华仪器这种遮遮掩掩的做法,是为了图方便还是有保密要求,抑或另有隐情,不得而知。但笔者查询其同行公司的披露情况,发现同行公司在回复问询时对客户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南华仪器在上市时的招股书中也曾详细披露客户信息。

作为上市公司,南华仪器应当知晓,根据深交所信披规则,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可以申请豁免披露。但除此之外,信息披露应当审慎,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南华仪器应严格遵守信披规则,确保信息透明,维护市场信任。

如果上市公司恶意误导消费者或隐瞒违法违规事实,必须承担相应后果。这不仅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是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的基础。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查力度,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故意隐瞒或误导行为,应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市场环境的健康稳定。